全球公域大洋洲特輯

推進太空 合作夥伴關係

國際社會亟需商定規則和標準, 以確保繁榮

史蒂芬.施若徳上尉/美國海軍、美國太空司令部太平洋聯合整合太空小組(SPACE COMMAND JOINT INTEGRATED SPACE TEAM PACIFIC)

美國及其盟國與合作夥伴正處於一個充滿機會的新時代最前沿。近年來,太空在全球公共領域中的關鍵作用引起了廣泛關注,美國國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DOD)的指導方針也從未如此明確:根據其於 2020 年 6 月所發布的《國防太空戰略摘要》(Defense Space Strategy Summary),「太空現在是一個獨特的作戰領域,需要對政策、戰略、操作、投資、能力和專業知識進行全方位變革,以適應新的戰略環境」。

同盟國也確認了太空在潛在衝突中的作用,正如澳洲政府在其《2020 兵力結構》(2020 Force Structure)計畫中指出,「國防將需要能夠利用地面和 / 或天基系統直接促進太空領域作戰成果的能力」。宣告太空——包括軌道和地面資產——為潛在衝突領域是前所未有的,這需要採取新穎且有有創造力的方式來確保太空成為一個安全、永續、穩定、且可供民商軍三用的國際環境。

「我們正處於太空時代的巨大變革之中。」日本航空自衛隊(Japan Air Self-Defense Force)駐美國太空司令部(USSPACECOM)聯絡官阿式俊英(Toshihide Ajiki)上校說。「在外太空發生嚴重事故或衝突之前,國際社會迫切需要在太空領域建立新標準。我相信,真正的合作夥伴關係始於共同的需求和建立信任。」

然而,國際社會缺乏一套正式商定的太空領域操作規範——標準做法和行動準則。合作對於創造安全、繁榮的環境至關重要。特別是在印太區域,這將需要與可能國內欠缺太空能力的國家開啟和建立夥伴關係。

從 1967 年的《外太空條約》(Outer Space Treaty,OST)開始,國際合作可說始終是太空事業的核心。聯合國會員國中有 105 國批准、25 國簽署了該條約,是國際社會遵守最廣泛的一套太空相關原則。這些原則包括進入和探索太空的自由,太空是沒有主權主張的共有領域,以及外太空的使用僅限於和平目的。

2024 年 2 月,在加州范登堡空軍基地(Vandenberg Space Force Base)舉行的多邊「全球哨兵」演習中,日本和南韓的參與者正在進行訓練,以促進安全可靠的太空操作。技勤士官路克・奇德曼(LUKE KITTERMAN)/美國太空軍

雖然與《外太空條約》相關的原則主要集中在當時佔主導地位的航太國家——美國和蘇聯——但該條約為這一新興領域奠定了重要基礎。後續協議處理太空物體責任(如衛星或飛行器)、物體登記,以及將傳統國際法擴展到太空等問題。然而,太空事業中的大多數規範都是由於各國太空能力的物理、技術和財政限制而產生的。換而言之,大部分非正式規範都是出於必要和共同利益,以最大化太空能力的潛在效益。太空受限於一國的資源,以及投資、建設、發射和維護在軌資產的能力。

自 1967 年以來發生了許多變化,人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容易進入太空。透過商業、學術和民間創新,任何有實力的人都能享受到太空能力帶來的好處。商業公司提供太空旅遊、租賃其系統的頻寬,並允許為民用和學術計畫提供發射服務。全世界都透過衛星傳輸進行通訊和導航,目前已有多種具全球覆蓋範圍的選項,包含美國的全球定位系統(GPS)、歐盟的伽利略導航系統 (Galileo)、俄羅斯的格洛納斯系統(GLONASS,意為全球導航衛星系統)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北斗衛星導航系統(BeiDou)。

在衛星通訊、環境監測、情報、監視和偵察、飛彈預警以及定位、導航、授時等領域,軍事能力極大地受益於太空能力。這些進步擴大了操作範圍,並提高了預測和因應全球危機的能力。隨著太空能力應用的增加,建立規範是確保太空仍是安全、永續領域的下一個關鍵步驟。對太空軍事活動而言尤其如此,而合作夥伴關係是確定這些規範的關鍵途徑。

最近有幾項工作涉及這一問題。美國太空總署 (NASA)於 2020 年 10 月公布的《阿提米絲協議》 (Artemis Accords)目標為建立一個「旨在指導 21 世紀民用太空探索和利用」的架構。截至 2024 年 4 月,該協議已有 39 個國家簽署——包括澳洲、印度、日本、紐西蘭、新加坡和南韓——是一套很有前景的指導方針。不過,俄羅斯和中國尚未簽署。《阿提米絲》所確立的原則主要圍繞和平利用太空、透明度、操作互通性、緊急援助、物體登記、和消除活動衝突等問題。這些原則雖然側重於民用領域,但也可以指導商業和軍事太空活動。

聯合國還強調需要制定一個國際公認的標準。2020 年 12 月通過的一項聯合國決議指出,「所有國家須要共同努力,透過進一步制定和實施責任行為的規範、規則和原則,以減少對太空系統的威脅」。2021 年 7 月,聯合國秘書長關於該決議的報告,列舉了太空中眾多潛在威脅和安全風險,以及「可被視為負責任、不負責任或具有威脅性的行動、活動及其對國際安全的潛在影響」。該報告還確認了國際法也適用於外太空,並為建立合作夥伴關係所依據的規範、行為提供了全面的藍圖。

工程師和技術人員正在印度太空研究組織(Indian Space Research Organization) 和美國太空總署聯合研發的衛星上工作。 美聯社

2023 年 2 月,美國太空司令部制定了有關美國國防部行動的負責任太空行為原則。國防部長勞埃德.奧斯汀表示,這些原則「是對美國政府自願遵循的非法律約束性指南和最佳實踐的重要補充」。這些原則一般要求執行專業操作標準、限制碎片、避免有害干擾、確保安全分離和航行軌跡,並提供可提高軌道安全性和穩定性的通知。有了堅實基礎,吸引合作夥伴的加入將是鞏固這些舉措的關鍵。

雖然有許多提案和非約束性架構,但尚未確立最終的全球標準規範。這為已經及有志於開展太空事業的國家創造了機會。已進入太空和本國有能力的國家尋求建立規範,以強化安全與安保。與此同時,有志於太空事業的國家意識到太空提供的機會,也了解到與已開展太空事業的國家建立合作夥伴關係是互惠互利的。

例如,在太空事業各領域擁有強大能力的美國,將受益於建立一個強大全球夥伴網路。透過此類合作夥伴關係,美國可以獲得發射的地理權限,而夥伴國則可以從美國的專業能力中獲益,強化其太空相關工作、並促進操作互通性。

美國太空司令部為開啟合作夥伴關係提供多種選擇。

《太空狀況覺知數據共享協議》(Space Situational Awareness Data Sharing Agreements)是根據每個合作夥伴國的能力和需求量身定製的。透過夏威夷井上健-亞太安全研究中心(Daniel K. Inouye Asia-Pacific Center for Security Studies)、科羅拉多州美國太空軍國家太空安全研究所(National Security Space Institute)等機構,合作夥伴國可獲得教育和培訓。太空相關作戰行動也被納入整合全領域演訓,例如菲律賓的「肩並肩」(Balikatan)、泰國的「金色眼鏡蛇」(Cobra Gold)和印尼的「神鷹之盾」(Garuda Shield)。這讓部隊能夠共同協作、分享經驗教訓並施行最佳實踐。此外,太空司令部的大規模太空監視建模和模擬計畫——「全球哨兵」(Global Sentinel)——在 2024 年迎來十週年,並有 20 多個合作夥伴國參與。

太空是一個新興領域,很可能在未來的衝突中發揮作用。國際規範有助於確保太空成為一個可預測、安全和永續的環境,讓所有國家都能受益。夥伴關係與合作對於在國際社會建立此類規範至關重要,有志於及已開展太空事業的國家都將得益於此。透過建立在信任和既定可靠標準基礎上的互利關係,太空可以成為一個為未來帶來繁榮的前沿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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