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东北亚国家主权自由开放的印太地区/FOIP

定义 主权

为什么这个概念对基于规则的秩序而言至关重要

约翰·海明斯博士/太平洋国际论坛

主权是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也许与权力同等重要,因为它在指导国家关系和为基于规则的秩序设定基线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三十年战争结束后,于 1648 年在欧洲签署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确立了主权国家的概念。许多学者认为,此举也为现代国际关系创建了框架。尽管如今看来是理所应当,但作为当下全球秩序的基石,主权国家的概念却是由该条约创建的,并由此演化为一个实体——该实体负责在其本国界内实现和平,实施外交,制定条约,乃至发动战争。

在签署该条约之前,欧洲各公国的主权是有限的,其统治者的执政合法性大部分是由教皇授予,教皇对其追随者加以控制。有学者表示,同样在印太地区,历史上以中国为中心的秩序确定的主权,当时许多统治者须获得中国皇帝授予的合法性,以换取接受中国霸权的原则,即“天下”。因此,从多方面的角度来看,1648 年后定义的主权不仅是已确立领土地位的主权,还是实现名义平等的主权。

持久相关性

安全人士可能会将主权概念视为其日常工作的次要部分,但它要比乍看起来更加重要。《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申明,联合国“以各成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为依据”。在后殖民主义、领土冲突及人权问题凸显其重要性的印太地区,这种中心地位同样重要。

在 2022 年 6 月于新加坡举行的香格里拉对话会上,几乎每位发言人都至少一次提到过主权问题,其中包括日本首相岸田文雄(Fumio Kishida)和美国国防部长劳埃德·奥斯汀(Lloyd Austin)。在国际安全论坛上,有几位发言人更频繁地提到这一问题,法国国防部长塞巴斯蒂安·勒科尔尼(Sebastien Lecornu)和越南国防部长潘文江(Phan Van Giang)上将分别使用该词达七次之多。主权概念之所以重要,不仅出于其基础性影响,而且也是导致该地区出现一系列分歧和爆发点的背后原因——从东海问题到南海问题,从债务陷阱外交到中印关系,从经济胁迫到影响力行动,不一而足。可以说,造成这些紧张局势的核心不仅仅是不同的主权概念,更是不同的秩序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等级秩序方法中,大多数的概念定义中阐述的名义平等最为危险。只有在原则层面上解决主权等问题,才能找到美国与其他印太地区国家结盟的核心领域。

不妨考虑一下中国的“一带一路”计划(有时也称“一带一路”倡议)。在过去十年中,这个计划受到全球媒体的广泛关注,它鼓励各国接受中国的基础设施发展贷款。尽管中国试图将自己标榜为公共产品和发展项目的良性提供方,但印太地区对这些企图的战略性持批判态度。2017 年,印度学者布拉马·切拉尼(Brahma Chellaney)创造了 “债务陷阱外交”一词,表达了很多人的担忧。他认为,中国摆出一副慷慨大方的嘴脸,目的让各国依赖北京,从而服从其政策偏好。这种担忧还延伸到印度的领土主权意识上:“我们在‘一带一路’上的立场是明确的,没有任何变化……任何国家都不能接受忽视其对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严重关切的项目。”——印度外交部发言人在2018 年 4 月的一份声明中表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占领南海有争议的领土之后,菲律宾马卡蒂的抗议者呼吁维护国家主权。美联社

已定义的主权

根据《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定义,主权须以属地原则和不干涉国家内政为基础。尽管许多国家使用了支持这一描述的措辞,但该区域仍有三种略有差别的方法来界定主权。

传统的或严格的主权定义

首先是源自《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传统主权观念,印太地区许多国家都非常严格地遵守该条约。鉴于西方帝国主义的历史和该地区发生的冲突,这在一定程度上颇有道理。例如,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盟)以自身作为威斯特伐利亚主权体系的典范而倍感自豪,因为根据其章程,该组织建立在不干涉原则和自决原则的基础之上。例如,东盟国家不愿卷入缅甸的罗兴亚人道主义危机,是因为在不干涉原则的适用范围上缺乏凝聚力。根据 BBC 的报道,2021 年 2 月缅甸发生政变后,印度尼西亚立即试图制定东盟应对措施,但只得到了文莱、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支持,而柬埔寨、老挝、菲律宾、泰国和越南则称这种情况属于内政。

负责任的主权第二个定义主要由加拿大、美国和多个西欧国家所推崇,它通过向主权赋予条件微调了《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原始定义。联合国表示,保护权巩固了主权的概念,并认为这是一种责任。根据这个源自联合国社会契约传统的定义,国家必须为其公民提供福利,并且当某个国家不愿意保护其公民或成为侵犯人权的实际行为者时,“更广泛的国家共同体”就必须承担这一责任。

例如,西方人在寻求东盟国家对缅甸侵犯人权行为的支持时,必须理解这种不同的主权观念。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大会 2005 年 9 月在世界首脑会议上通过的一项决议接受了负责任的主权原则。

等级主权

最后,还有一个由中国提倡和追求的略有差异的变体。一方面,北京将领土问题列为其核心问题之一,并将不干涉列为 1954 年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所涵盖的内容。另一方面,她的领土主张是随意适用的。例如,中国声称拥有自治岛屿台湾的主权,却对如今蒙古国的任何一片土地都无所表示。要知道,台湾问题可追溯至清朝(1644 年至 1911年),后者则是在元朝(1271年至 1368 年)统治之下。在负责任的主权问题上,中国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中共)专政的理念,既要兼顾国家的发展、文化和价值观,又要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他国内政。其次是民族主权观念。例如,它表明了对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人的治外法权主张,他们既是舆论间谍,也是中共追捕的反共人士。最后,中国并未欣然接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等主权协议。正如美国海军战争学院律师兼战略研究教授彼得·A·达顿(Peter A. Dutton)2008 年 2 月在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面前所证实的那样,中国试图以“反映重塑主权概念之愿望”的方式扩大其权利和管辖权。

2020年11月,约翰·S·麦凯恩号驱逐舰在一次例行的航行自由行动期间穿越日本海。马库斯·卡斯坦内达(MARKUS CASTANEDA)中士/美国海军

共同的现代观念

尽管美国和东盟在负责任的主权问题上存在分歧,但双方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国家领土和权利方面达成广泛共识。中国的扩张主义思潮尚未演化为一种连贯或普遍的做法,而是一种为中国在南海的战略主张提供事后支持的草率尝试。同样,美国和其他地区国家的外交和对外政策也遵循国家平等的原则。相比之下,中国在如何运用自己的主权概念方面表现得并不一致,针对自己的运用也不尽相同。

这种不一致,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因为其外交政策文化大量借鉴了中国的帝国文化和马克思主义革命意识形态。从北京对较小国家的等级划分中不难看出中国以自身为中心的政治传统,例如前面提到的“天下”概念,即中国皇帝处于世界事件的中心。他认为这些国家拥有的主权程度较低。2010 年,时任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对一个外交官团队表示:“中国是一个大国,其他国家都是小国,这是事实。”虽然这句话已经载入外交失礼的历史,但它在本质上传达了一种等级主权的主张,将中国置于国际体系的核心,认为其主权比其他国家的主权更重要。

归根结底,由许多世纪前的一些厌倦战争的国家提出的现代主权概念仍然是当前政治秩序的基础,它是基于规则的社会的基准。在这种秩序下,国家对其边界和人口拥有主权,但它也是对这些国家如何对待其公民提出规范要求的秩序。这是一种庄严宣告太平洋岛屿国家平等地位的秩序,尽管承认它们在权力和分量上存在显著差异,但仍坚持名义上的外交民主:超级大国的部长与小城邦的部长具有同等地位,而且不论国家大小,都要遵守相关条约。虽然主权概念在印太地区造成了分歧,但它也是将印太国家凝聚在一起的力量。毕竟,国际外交、法律和公约都取决于主权国家的善意和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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