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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海上交通法,地区稳定的“定时炸弹”

《论坛》员工

中国的一部新法律授权其海上部队监管争议海域内的外国船只。印太盟国和伙伴国家很快便宣布这部法律无效。

分析师们表示,这部于2021年9月1日生效的法律是中国无视国际法律和条约,试图在东海和南海提出宽泛的海洋权利主张的又一次行动。据印度报业托拉斯通讯社报道,根据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潜水器、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和载运散装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的运营方”必须报告有关进入中国领海的详细情况。

要求报告的信息包括船只的呼号、位置、下一个停靠港和预计到达时间。

伦敦国际战略研究所(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trategic Studies)日本安全研究高级研究员罗伯特·沃德(Robert Ward)向CNN表示:“这似乎是中国用法律网去覆盖其声索区域……意图让这些声索‘正常化’策略的一部分。”“该法律将很难实施,但对北京来说,这可能不如他们眼中的法律基础的缓慢积累重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将沿海国领海限定为距离海岸12海里范围,并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均享有无害通过上述领海的权利”。

中国是这项1982年条约的签署国。中国根据其所谓的“九段线”声称对南海大部分海域拥有历史权利。南海是一条自然资源丰富的重要贸易通道。这些主张受到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台湾和越南等邻国的质疑,并于2016年被一个国际法庭驳回。

尽管如此,中国仍坚持采取好战策略,包括试图通过建造人工岛和利用军事设施将这些人工岛军事化的方式去扩大其领海。中国船只被指控撞击和撞沉其他国家的船只,阻碍争议海域的自然资源勘探,及侵犯其他南海声索方的专属经济区。

2021年初,中国扩大了其海警对被指侵犯中国辖区的外国船只使用武力的权力。观察家们表示,与海警法一样,中国似乎模棱两可地起草了海上交通法律修正案,以便不考虑国际准则,主观地加以运用。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堪培拉分校(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 Canberra)名誉教授卡莱尔•塞耶(Carlyle Thayer)向越南报纸《越南快讯》(VnExpress)表示:“换句话说,中国的新法律是一种旨在将中国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及强化中国对其‘无可争议的主权’的声索的法律形式。”

据《越南时报》(Vietnam Times)报道,该修正案是“一颗北京可随时引爆的定时炸弹,增加了出现海上争议和冲突的风险”。

盟国和伙伴国家针对中国的海上强势行动采取了谴责、外交抗议和航行自由行动,去支持自由和开放的印太地区。

据越南外交部报道,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Le Thi Thu Hang)于9月1日表示,各国“应严格遵守他们所加入的国际条约”。“越南根据国际法坚定不移地采取措施去执行和保护对我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越南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

在中国修正案生效后几天内,美国海军舰艇本福尔德号(USS Benfold)(附图)在常规行动期间穿越了南海。美国第七舰队指出,这艘导弹驱逐舰穿越了南沙群岛美济礁(Mischief Reef)12海里范围内。

亚洲海事透明度倡议(Asia Maritime Transparency Initiative议)指出,美济礁是中国最大的人工岛,岛上有跑道、飞机机库、地下储存设施和通信塔。国际法庭在2016年的裁决中裁定该珊瑚礁在中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夺取控制权并开始填海造地之前完全处于水下。

美国第七舰队在9月8日的新闻稿中指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涨潮时自然形成状态没入海中的海洋地貌无权拥有领海”。

该新闻稿指出:“在美济礁上的填海工作、设施和建筑物并没有改变国际法规定的这一特征。”“美国通过在美济礁12海里内开展正常行动,表明船只可在这些地区合法行使公海自由。”

 

图片来源:迪安娜·C·冈萨雷斯(DEANNA C. GONZALES)上士/美国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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